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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件事情發生在唐太宗六年,唐太宗大赦三百餘犯人回家,並與其約定秋後回來受死刑,唐太宗此舉引後代歐陽修發言,認為這是上下交相賊的心理,以萬萬不可為之,甚至認為唐太宗是標新立異之輩,違背常情,此風不可長。

 一開始就點出信義對於人的重要性。信義是在君子會出現的德行,而刑戮是罰小人的手段。唐太宗六年將犯人三百餘人放回,約定時間要回籠問題是這連君子都很難做到的事情,又怎能期待小人做到呢,而且如果真的自己歸來受死,根本就是猜到了唐太宗心意回來的,又怎能說是小人真正的內心呢?

罪大惡極就是小人了,將恩得失於小人身上,還期待這樣快速的教化他們使其守信義回來受死,根本是不可能的事情。這是上下交相賊的心情,試問:小人之所以是小人一定更可以了解此點,只要是守信就可以得到更大的赦免,誰不這樣做,誰又不會回來呢?

果真,太宗赦免了三百人犯,問題是太宗六年就有這些犯人,可見說是盛唐盛世,作姦犯科還是很多阿,怎可以輕易的大赦呢?歐陽修提到三王堯舜時代,就不會有這樣的標新立異,也期待唐太宗效法三王堯舜,不逆情以干譽,不立異以為高。
整篇圍繞在信義行於君子而刑戮施於小人來論縱囚的問題,希望唐太宗三思縱囚的意義,最後一句最為經典。

不可為常者,其聖人之法乎?是以堯舜三王之治,必本
於人情;不立異以為高,不逆情以干譽。」

不以為做的德政是和別人不同就以為自己很高尚,以違背常情來沽名釣譽。

自以為尊重人權實施德政,卻忽略了在外面的百姓人權阿

摘籙原文(重點句子以紅字標出)

信義行於君子,而刑戮施於小人。刑入於死者,乃罪大惡極,此又小人之尤甚者也。寧以義死,不苟幸生,而視死如歸,此又君子之尤難者也。方唐太宗之六年,錄大闢三百餘人,縱使還家,約其自歸以就死,是以君子之難能,期小人之尤者以必能也。其及期,而卒自歸無後者,是君子之所難,而小人之所易也,此豈近於人情哉?

或曰:「罪大惡極,誠小人矣。及施恩德以臨之,可使變而為君子;蓋恩德入人之深,而移人之速,有如是者矣。」曰:「太宗之為此,所以求此名也。然安知夫之去也,不意其必來以冀免,所以之乎?又安知夫被而去也,不意其自歸而必獲免,所以復來乎?夫意其必來而之,是上賊下之情也;意其必免而復來,是下賊上之心也。
吾見上下交相賊以成此名也,烏有所謂施恩德與夫知信義者哉?不然,太宗施德於天下,於茲六年矣。不能使小人不為極惡大罪,而一日之恩,能使視死如歸而存信義,此又不通之
也。」
   
「然則何為而可?」曰:「而來歸,殺之無赦;而又之而又來,則可知為恩德之致爾。然此必無之事也。若夫而來歸而赦之,可偶一為之爾。若屢為之,則殺人者皆不死,是可為天下之常法乎?不可為常者,其聖人之法乎?是以堯舜三王之治,必本於人情;不立異以為高,不逆情以干譽。」

原文出處:古文觀止請按我

此篇有參考網站:另有新論,放在這裡,請大家參考。請按我

這是小小心得,如蒙指教,甚感為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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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losherry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